1、“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 在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被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
2、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