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自.叙述或证实其实际看到的事物的人。
2.正式出席(如对罪犯的处理或执行中的)作证的人。
司法机关根各厂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我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句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另有同名电影见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人由于不能抗拒也银结杂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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