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及标准
《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青海省失业保险金的80%。
同时,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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