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支付
1、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符合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门诊医疗费支付的统筹基金和住院费用支付的统筹基金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9万元。
异地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方式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异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划卡直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可在异地定点二级专科、三级医院划卡直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
3、参保人员可在区内异地定点三级医院划卡直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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