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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