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职工(含临时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职工、行政干部请假由办公室审批。
二、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序:
1、本人填写请假单;
2、请假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由教研(备课)组长签名落实代课(代工)后,报教务处。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须持人民医院病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四、教职员工亲属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给丧假七天,兄弟死亡给丧假三天,教职工结婚,结婚假七天,产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给假。
五、事假一天扣资金20元,扣目标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发当月出勤奖,超假者扣除请假期间内的全部奖金与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奖金5元,扣目标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全年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间内的全部奖金。
七、全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年终不评先进。
八、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课)处理:
1、不假;
2、请假未批;
3、请假手续不完备;
4、请假超假。旷课一节,扣资金100元,旷工一天, 扣奖金100元,停发当月出勤资,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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