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考虑缴税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主要有以下步骤:
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需在《收入明细表》的第24行“补助收入”项中记录这些补助,包括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论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下的补贴收入核算内容。补助是无偿且附带条件的,需符合和使用要求。
2.补助分为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两类。前者涉及购建资产的补贴,计入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后者如用于补偿费用或损失,根据实际需求分情况处理,可能直接计入损益或作为递延收益。
3.A市紫光纺织厂的例子中,市为更换设备提供了30%的财政补贴。会计上,这部分补贴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购置固定资产时再进行调整,并在计提折旧时逐步转为营业外收入。
4.特别说明,会计与税法在补助处理上存在差异,例如货币性补助在税法上应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特定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则在会计准则中计入利润总额。需要注意的是,非特定的财政返还通常需要缴税。
总结来说,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需要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中,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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