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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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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可以同时缴纳职工社保,二者冲突。但是,能否自费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或者居民社保,可以咨询一下当地门,因为各地在执行上是不一样的;比如深圳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深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武汉的是,居民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都可以继续缴纳,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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