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以下标准下入境发展组织罪才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入境发展组织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一般是境外的组织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在境外的组织,实施了到中国境内发展其组织成员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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