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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调星娱乐
第1种观点: 【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在中国的现状是怎样的 中国主体上属于法系类型的国家,而作为举证责任分配学说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是罗马法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在社会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结合本国国情,在当代社会条件和历史背景下对其发扬光大,并不断发展而增添充实新的内容,反映出社会主义民事诉讼的特色。就民事立法现状来看,尚无一部系统的民法典,立法的滞后性导致法律条款十分粗略、笼统。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尚不具有十分成熟完备的条件,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通过了〈〈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于2002年4月1日施行。它的实施弥补了当前民事诉讼中证据立法的不足。规范了民事审判实践,为进一步的民事立法奠定了基础。从立法和执法现状,结合中国国情,通过深入学习,当前中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有以下特征 1、明确的行为责任 在以德日为代表的法系中,举证责任传统上被释为行为责任。英美证据法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为举证责任含义之一也是公认的事实。清朝末期曾协助晚清起草民、刑诉讼律草案的日本学者松岗义正也从行为责任的角度解释举证责任。松岗义正关于举证责任的观念不仅影响旧中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学者,而且直接影响到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以及先行的民事诉讼法,都专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中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可见此条规定也首先肯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的存在。这显然是一种明确的行为责任。该行为责任后来又明确体现于起诉证据的提出。起诉证据的规范性依据最早出现于1997年4月21日最高人民颁行的《关于人民内部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人民内部立审分离制度,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起诉受理阶段的有关事实问题提出了证明要求,并且将起诉证据作为立案庭审查起诉以决定受理与否的一个重要衡量依据。 2、结果责任在实践中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1998年7月最高人民《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第2种观点: 举证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举证责任;2、人民举证责任;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是什么:1、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患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医疗机构则具备知识和技术手段,控制有关证据材料,掌握诊疗情况,具备较强的举证能力,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2、实现诉讼公平。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利益,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患者一方的利益,体现对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3、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通过确定医疗机构承担倒置的举证责任,促使医疗机构能够规范管理,能够积极强化服务,提高医疗专业技术水平,尽量避免诉讼风险的存在;4、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促使具有优势举证能力的医疗机构积极举证,从而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审判效率的提高和诉讼成本的降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能少于十五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证期限的延长,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不能或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间内完成应该进行的举证行为,依当事人申请决定延长的举证期间。举证期限的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此处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提交证据。当事人须在举证延长申请书中写明举证不能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此谓举证期限延长的形式要件,举证期限的延长以当事人申请为限。当事人不能按期主张证据,而导致期间的延误原因大致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延期举证的法定理由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法律依据:《证据规则》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延期举证的期限,一方面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的期限无,可以要求延长一月、两月,也可以要求延长一年、两年,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人民确定延长举证期限的随意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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