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调星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调星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的标准是: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日常活动能力略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稍有局限。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抢救费、鉴定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致、脊柱损伤致、胸部损伤致、盆部损伤致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日常活动能力略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稍有局限。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抢救费、鉴定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致、脊柱损伤致、胸部损伤致、盆部损伤致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日常活动能力略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稍有局限。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抢救费、鉴定费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日常活动能力略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稍有局限。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抢救费、鉴定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致、脊柱损伤致、胸部损伤致、盆部损伤致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日常活动能力略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稍有局限。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抢救费、鉴定费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