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杭州公积金贷款如下: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2、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原则不得超过12个月,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公共住房。其中,购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原则不得超过24个月;3、申请人及其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良好的个人信用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房地产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合同中签订(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首付款支付后,申请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代理机构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并签订合同(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首付款支付后,办理房地产交易转让手续前,申请贷款;自住房建设、改造、大修的,应当是国有土地,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文件,并在项目竣工后12个月内申请贷款;5、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屋、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执行第一套。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在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6、以职工家庭名义拥有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实行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7、首付比例还应根据住房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申请组合贷款或贴现利息贷款的,还应当满足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8、购房是本市自住的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购房、建房作为贷款担保;9、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算,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或者是自己在官网下载,填写好之后,把个人的相关材料与证件都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风险、个人征信进行全方面的调查与核实,看其是否符合贷款的要求;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之后,委托银行根据合格的申请手续到中心划款;4、银行按照合同把贷款的资金全部划入开发商的账户。综上所述,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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