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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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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7、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杭州公积金贷款如下: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2、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原则不得超过12个月,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公共住房。其中,购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原则不得超过24个月;3、申请人及其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良好的个人信用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房地产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合同中签订(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首付款支付后,申请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代理机构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并签订合同(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首付款支付后,办理房地产交易转让手续前,申请贷款;自住房建设、改造、大修的,应当是国有土地,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文件,并在项目竣工后12个月内申请贷款;5、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屋、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执行第一套。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在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6、以职工家庭名义拥有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实行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7、首付比例还应根据住房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申请组合贷款或贴现利息贷款的,还应当满足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8、购房是本市自住的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购房、建房作为贷款担保;9、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算,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或者是自己在官网下载,填写好之后,把个人的相关材料与证件都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风险、个人征信进行全方面的调查与核实,看其是否符合贷款的要求;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之后,委托银行根据合格的申请手续到中心划款;4、银行按照合同把贷款的资金全部划入开发商的账户。综上所述,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2022年杭州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1、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2、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二、公司公积金的类型有哪些公司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我国《公司法》第166条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法律客观:《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自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2021杭州公积金社保基数缴纳上限来看,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为2010元,最高为29335元,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要分别承担12%的比例,最高每个月要缴纳7040元的公积金费用。 不过所有的公积金费用都是会存入到你的个人账户中,后续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时候使用。法律依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杭州公积金是有缴纳上限的,在杭州工作的朋友是有必要注意了解一下的。一、杭州公积金缴纳上限基数是多少根据规定,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比如一个城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是36000元,月均3000元,那上限就是3000×3×12%=1080元,单位加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数量就是2160。二、杭州公积金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当月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即:单位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时间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三、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统一为12%.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杭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在首页,可以看到最近缴纳公积金情况,以及账户余额等。法律客观:《杭州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知》第二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第1种观点: 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有本市个人职工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12个月,并符合购房、还贷能力等条件。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本市个人职工公积金账户;2.个人和单位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不含补缴);3.符合当地购房,即购买满五年房产或在杭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或二手房但未贷款);4.有还贷能力,即家庭月收入要求和负债率达到要求。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有关。同时,申请人要按照规定缴存额度的比例缴存公积金。此外,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如果本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通过担保人的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在杭州市,公积金贷款不允许以担保人方式申请。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连续缴存12个月、符合购房、有还贷能力等条件,且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有关,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担保人方式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人按照本市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3、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4、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3种观点: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月缴存额和贷款用途有关,最高可贷款500万元。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剩余额度的7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具体来说,所有申请人均需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记录,并且达到当月最低缴存额标准。同时,贷款用途也会影响额度的设定。对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对于二手房、改善型住房等其他购房类型的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为300万元。此外,公积金贷款还分为个人贷款和单位贷款,额度及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设定灵活,但也需要符合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如缴存记录、贷款用途等,才能获得相应的额度。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户籍、婚姻状态、信用记录等一系列要求,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条件可参考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设定与申请人的月缴存额和贷款用途有关,最高可贷款500万元。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条件和提供相关材料。希望本文能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有本市个人职工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12个月,并符合购房、还贷能力等条件。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本市个人职工公积金账户;2.个人和单位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不含补缴);3.符合当地购房,即购买满五年房产或在杭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或二手房但未贷款);4.有还贷能力,即家庭月收入要求和负债率达到要求。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有关。同时,申请人要按照规定缴存额度的比例缴存公积金。此外,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如果本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通过担保人的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在杭州市,公积金贷款不允许以担保人方式申请。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连续缴存12个月、符合购房、有还贷能力等条件,且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有关,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担保人方式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月缴存额和贷款用途有关,最高可贷款500万元。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剩余额度的7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具体来说,所有申请人均需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记录,并且达到当月最低缴存额标准。同时,贷款用途也会影响额度的设定。对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对于二手房、改善型住房等其他购房类型的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为300万元。此外,公积金贷款还分为个人贷款和单位贷款,额度及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设定灵活,但也需要符合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如缴存记录、贷款用途等,才能获得相应的额度。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户籍、婚姻状态、信用记录等一系列要求,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条件可参考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设定与申请人的月缴存额和贷款用途有关,最高可贷款500万元。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条件和提供相关材料。希望本文能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杭州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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