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调星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

来源:调星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国家鼓励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以捐资等方式举办民办学校,无举办者的,其办学过程中的举办者权责由发起人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就是国家为了促进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促进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2、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