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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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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济南市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济南市早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市民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房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济南市更是将异地贷款范围由全省扩至全国,无论哪个城市,只要是济南户籍,只要在就业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可凭借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济南贷款买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2023年济南住房公积金: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对伪造合同、出具虚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1)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缴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3、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如果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核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管理核心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并且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之后的借款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较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去办理划款手续。综上所述,其实现在只要单位给员工缴纳的话一般都可以申请的,按照每个月几百元缴纳的,今后需要购买房屋的话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而且审批的手续也是简单的,利率还是很低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济南市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济南市早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市民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房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济南市更是将异地贷款范围由全省扩至全国,无论哪个城市,只要是济南户籍,只要在就业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可凭借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济南贷款买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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