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案件受理费不交会怎样1、当事人如果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此时需要由人民依法按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是撤回申请处理,当事人需要重新进行处理。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二、案件受理之后流程是什么案件受理之后流程如下:1、受理后,立案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2、排期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3、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可至各的收费点交款;4、付款后开具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进行收费: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条(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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