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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投标都是电子标书吗

来源:调星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电子数据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是涉及人身关系、不动产权益转让、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不能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 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电子签名或者是经过认证的电子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单纯的将印章图片打印出来使用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电子印章可适用于合同,其效力与书面实体印章相同。如今,信息发展迅速。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签订合同,也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签订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一、电子投标的流程是什么1、电子投标的流程如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二、投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其他相关的公司资质;3、企业简介;4、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相关项目的业绩;8、参与项目人员的相关证书;9、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认证证书、3C认证等;10、社保证明。

第2种观点: 电子投标的流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9、组建评标委员会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15、合同签署、备案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3种观点: 1、一旦投标供应商具有预先资格并通过初审,他们会收到一份简短的ITT,通知他们下一次的招投标范围以及截止日期。2.投标人被简要介绍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别是电子招投标将会怎样进行。3.电子招投标活动可能只持续几个小时。一、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电子招投标就像一种在互联网上现场“竞价”,投标者在招投标期间可以无限次投标。这个原则与标准的纸面投标是完全一样的,只是运作方式不同。电子招投标过程如下:.1、一旦投标供应商具有预先资格并通过初审,他们会收到一份简短的ITT,通知他们下一次的招投标范围以及截止日期。2.投标人被简要介绍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别是电子招投标将会怎样进行。一旦发布标书文件(通常为活动开始之前两周),投标者获得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和登录的详细信息以及一些准备时间。3.电子招投标活动可能只持续几个小时。投标者得到他们个人的登录信息(URL地址和密码),在活动中他们可以同时出价。4.互联网技术允许投标人看到所有其他人提交的价格,但是隐藏了个人信息从而使每一个投标人保持匿名状态。5.电子招投标被称作反向拍卖,是因为投标人出价随时间反而降低。投标人可以观看其他的出价,从而知道他们的出价不是最低的。6.一旦招投标活动结束,密码和电子招投标的网站就会关闭,出价会被仔细检查来确保一致性。7.和书面招投标一样,也有一段标后谈判PTN的时间来阐明突出的问题并统一合同授予。一般说来,电子招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其他报价的偶名都使他比书面招投标得到更低的价格。整个过程更快更有效管理。前期准备时间长于投标时间,总体持续的时间短。二、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实质是招标投标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1、停止运营。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2、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3、责令改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4、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1种观点: 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的区别:传统招标是一种交易模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传统的招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涉及招标方、投标方、监管方、代理方等多个角色,其中的规章制度繁琐,操作流程复杂,采购周期较长,整个运作成本高。传统招标的工作大部分采用人工、书面文件的方式操作,电子化程度低。电子招标则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新型招投标方式,同时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全方位、无纸化的创新型采购交易方式。电子招标的优势:1、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2、实现了对投标人库、专家库的动态管理;3、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4、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综上所述,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和其他外部平台,比如与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各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形成了数据资源共享,避免信息盲区。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标准化接口设计也实现了与其他业务系统,比如造价系统、合同管理系统、OA系统等的深度融合和一体开发。推进了企业内部各业务板块间,业务工作方式的深刻转变和管理效率的大幅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明确了设区市以上交易场所的服务定位(场所和信息),实际存在多种模式的“中心”和越位行为有待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即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电子招标投标不仅因为提高效率、节能减排等,更重要的是信息一体化(行业、地域范围一体化、企业与项目管理全程一体化)是市场一体化以及主体诚信自律的基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由集中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开放式项目交易平台构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子标书是指能够取代纸制标书,且与纸制标书具有同等功能和法律效力的标书电子文件。电子标书要求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是电子标书能够存在的前提。另外,电子标书不能轻易被他人修改,保证其安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3种观点: 1、一旦投标供应商具有预先资格并通过初审,他们会收到一份简短的ITT,通知他们下一次的招投标范围以及截止日期。2.投标人被简要介绍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别是电子招投标将会怎样进行。3.电子招投标活动可能只持续几个小时。一、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电子招投标就像一种在互联网上现场“竞价”,投标者在招投标期间可以无限次投标。这个原则与标准的纸面投标是完全一样的,只是运作方式不同。电子招投标过程如下:.1、 一旦投标供应商具有预先资格并通过初审,他们会收到一份简短的ITT,通知他们下一次的招投标范围以及截止日期。2.投标人被简要介绍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别是电子招投标将会怎样进行。一旦发布标书文件(通常为活动开始之前两周),投标者获得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和登录的详细信息以及一些准备时间。3.电子招投标活动可能只持续几个小时。投标者得到他们个人的登录信息(URL地址和密码),在活动中他们可以同时出价。4. 互联网技术允许投标人看到所有其他人提交的价格,但是隐藏了个人信息从而使每一个投标人保持匿名状态。5.电子招投标被称作反向拍卖,是因为投标人出价随时间反而降低。投标人可以观看其他的出价,从而知道他们的出价不是最低的。6.一旦招投标活动结束,密码和电子招投标的网站就会关闭,出价会被仔细检查来确保一致性。7.和书面招投标一样,也有一段标后谈判PTN 的时间来阐明突出的问题并统一合同授予。一般说来,电子招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其他报价的偶名都使他比书面招投标得到更低的价格。整个过程更快更有效管理。前期准备时间长于投标时间,总体持续的时间短。二、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实质是招标投标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1、停止运营。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2、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3、责令改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4、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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