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门诊慢性病最新不同,一般规定如下:1.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3.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4. 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建立健全慢性病病种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原则上应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二级、三级医院根据专科建设实际需要,由医院医保科(办)确定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资格。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名单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二)处方时限。纳入慢性病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三)风险控制。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要谨慎评估疾病风险,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明确告知申请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要求本人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应由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四)处方调剂。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应提供纸质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并向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处方明细。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受理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申请时,应核对患者相关就医凭证。患者应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要求其停止用药,及时到开具处方医生处复查就诊。(五)处方收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第3种观点: 慢性疾病在门诊开药可以报销。慢性病门诊检查费和药费针对于所批准的相应慢性病是能够报销的。比如说冠心病拿治疗心脏供血抗凝降脂的药物和进行心电图等心脏相关检查是可以报销的。报销的比例按照国家甲乙丙类报销比例也就是90%,80%和70%的比例进行报销。上限一般来说普通的单病种可能是3000-5000块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什么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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