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瑕疵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不会因此而免除其出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股权转让时如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因股东身份丧失而免除,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 法律不禁止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并没有规定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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