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诉人对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采购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进行招投标合同时,一方往往会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执行费用,而执行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为避免纠纷,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并规定双方在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质、数量、质量、价款等标准应当确定明确,不得依据标准之外的要求作为评标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等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告在答辩期间对原告诉讼请求表示接受的,人民应当判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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