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 征地 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三、改革完善 农村宅基地 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 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 法规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 罚金 和 拘役 ,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 土地使用权 。
第3种观点: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新中国土地改革时期。新中国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制度,使农民成为土地主人,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恢复和发展,为工业化开辟了道路。新中国成立时,还有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在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从1950年冬到1952年底,党领导广大新区进行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1950年6月30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确定了新,提出保存富农经济、不动中农土地、没收地主财产范围等,以保护中农和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地改革阻力,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成为指导新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包括老区在内,全国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约7亿亩土地,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废除封建土地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综上所述,废除封建土地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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