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调星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吗

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吗

来源:调星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调解书不等于判决书。调解书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进行纠纷处理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是不以双方的意思自治而依法律做出的裁判文书。二者的法律效力相当,但属性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是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但并不是所有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都需要制作调解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认可了这份调解协议书,双方之间的争议已经通过调解书得到了解决。调解书中一般会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或者是义务,例如在伤害纠纷中约定的某一方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医药费,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中级人民管辖案件有哪些中级人民管辖案件是:1、危害、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有哪些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就不予追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二)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有什么中级人民管辖案件是:1、危害、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2种观点: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如下:1、调解书与判决书制作的内容格式不同,调解书比较简单清晰,而判决书可能内容比较的复杂;2、调解书与判决书体现的意志不同,调解书是在人民的调解下,双方对之间的纠纷自愿达成协议,然后根据事实制定调解书,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判决书是是将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判决,然后制作的文书,这体现的是人民审判的权力,国家的意志。3、调解书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调解书就开始生效了;判决书的生效不是以是否收到为标准,如果在上诉期没有上诉,那么过了上诉期判决才生效;4、调解书与判决书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3种观点: 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主要有: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的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由于调解的过程是人民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调解的具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的执行管辖如何确定调解书是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调解法律文书,是人民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之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已将执行管辖条款修改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或者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执行。”依照这一规定,对于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一审和与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都有执行管辖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这两类之中自由选择。对于对调解书的执行管辖问题,也应作出宽泛的理解:调解书既是民事判决、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执行根据,由原审理或者与原审理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执行。如果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申请执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执行。对于案件调解的纳入处理上存在比较大的疑问不知道该怎么样去解决的时候。

第1种观点: 起诉-------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安排诉前调解------调解员主持调解(不超过20天),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起诉,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不予调解。

第2种观点: 调解完毕,一般10-15天左右才能拿到调解书。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调解书的送达时间做出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制作完成,如果是邮寄送达的话一般半个月内当事人就可以收到。调解的方式有哪些1、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2、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3、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双方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调解书与判决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的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7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第4项“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7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于制作的调解书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