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仲裁条款,当合同中的争议需要解决时,可以启动仲裁程序。常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价款纠纷、质量问题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效力,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总的来说,只要在招标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且争议属于仲裁范围,都可以启动仲裁程序。当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程序灵活、专业化、保密性强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注意: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严谨分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其中仲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灵活性等优点,能够解决各类复杂合同纠纷。在运用仲裁解决招投标合同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并遵循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处理,从而达到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解决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仲裁具有性。性是指仲裁是在法律面前的审判机关,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向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协议选择由特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五条:仲裁员应当、中立,披露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之间存在的任何可能引起质疑的关系。以上仅是相关法律的摘要,详细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询和分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招标投标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处理招标投标合同纠纷时,选择仲裁程序或诉讼都有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一般来说,仲裁程序更加快速和经济,因为其过程相对简单,并且有一个专业的仲裁员来解决争议。而诉讼则更加严格正式,更多的证据和调查可以被收集和使用,但是时间和费用会更高,同时也存在着缺乏专业化的风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仲裁是依照当事人申请,依法成立以公正第三人仲裁员为主持者的诉讼方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人民不予受理:(一)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请求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或者仲裁裁决已经生效;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在投标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拟定评审报告。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知,仲裁程序和诉讼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具体选择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第1种观点: 方法一:医保定点药店查询。去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刷卡付款,这时可以要求工作人员查一下医保卡里的余额,这样就知道医保卡里还有多少钱了。方法二:网上查询。1、根据地区的不同,在百度搜索:XX市社保信息查询,然后选择合适的搜索选项。2、在社保信息查询界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这里要注意登陆密码即为你的身份证后六位。而且登陆后最好尽快修改个人密码和邮箱地址。3、登陆成功后,点击“医疗个人账户明细”。4、然后选择查询的起始和终止年月,点击查询。5、然后就可以查询到截止到最近的医保卡余额了,而且还有最近的医保卡消费记录。方法三:拨打当地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拨打当地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医保定点单位的电话,让他们帮你进行查询,不过这个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资料,只是能够免去不用自己动手的麻烦,相当于一种口述查询的方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80岁如果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也需要坐牢,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卡注销,只是在参保地社保局的个人缴费档案注销了,并不影响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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