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子质量出现问题,押金可以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3种观点: 房屋质量有问题,押金能退。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房屋质量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双方可以解除法律关系,押金应予退还。一、房租合同未到期押金可以退回吗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二、租房房东押金不退怎么处理1、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起诉。2、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5、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6、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7、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8、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起诉。三、租房提前退租押金可以吗在租期内提前退房,违约是一定,但是押金不退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谓押金,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因此租房的押金是为了担保房东屋内的设施不被人为损坏,在屋内财物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押金是必须退还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装修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如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可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和方式、履行的地点、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对物的占有和使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协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三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信息。综上所述,二手房装修质量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应当依据买卖合同约定进行维权,未明确约定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第2种观点: 如果精装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只是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则无法要求退房,若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一、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二、房屋不合格业主怎么维权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一般处理情况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3、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三、新房墙体裂缝怎么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质量问题只负责保修,严重的话,走法律程序。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装修质量标准,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进行处理。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四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价款。4.《物权法》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合法形式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侵占、毁损不动产,不得阻碍不动产权利的行使。5.《建筑法》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建筑物应当具有结构安全、使用安全、防火安全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装修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价款。同时,卖方应当遵守相关建筑和环保标准,保证房屋质量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房子验收不合格可以退房吗1、房子验收不合格是否需要退房,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1)如果是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当事人可以不用退房。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2)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是指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当事人可以退房。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购房人可以获得赔偿吗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通常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符合退房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先去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确定该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若是,确认在保修期内可以主张保修;反之,该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或者房主人为损坏,二手房主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维修义务。3、如果是二手房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买家正常居住与使用,买家可以与房主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一、房屋交付的注意事项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本文梳理出常见十种纠纷并提出相应解决意见。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质量不合格《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迟延交付房屋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作者认为:能否免责应当考虑1、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2、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3、该事由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规划、设计变更规划涉及房屋乃至小区整体的环境与格局;设计则关系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空间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适程度、增值潜力等,买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故出卖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由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出卖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二、私人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的私人土地买卖合同的写法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买卖合同相关条例,主要如下:1、土地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土地的名称、面积、土地质量以及坐标等;2、合同当中需要明确标注土地价款,以及合同的履行起止时间,履行地点,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3、买卖合同还应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基本信息,及双方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六百一十条【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一十一条【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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