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体户工商户只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没有机构代码证,两证合一既上述两证由工商登记部门收回统一换发新营业执照;由双证变为一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是国家建立统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证合一”是指将原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改革为“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四证同发、档案共享”的登记新模式。 (2) “四证合一”新模式实现了六个“合一”。法律依据:《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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