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权,被撤消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消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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