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3、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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