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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死亡家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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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低保的人员去世没有补偿金。低保户死亡没有安葬费等相关补偿,只是低保户(不含已进入社保的对象)死亡火化可免除800元火化费,先交后免,由家属写书面申请,在社会事务部领取。低保对象生前已纳入社保的则不享受该。法律上来说低保人员去世,一般没有补助。但可以由家属到乡镇的民政办公室要求补助,他们会拿经济困难表填写,出意见盖章后报县或市民政局审批,批准后会拨给困难补助金。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低保人员死亡后有那些?

一低保户去世了怎么办手续

如果没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或其他保障性保险,必须办理的就是注销户口,到社区登记注销低保。

二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低保户去世有补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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