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机关,直辖市分、县局。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外国人在华居留与永久居留的管理。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机关,直辖市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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