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才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承担替代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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