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享有的债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且此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对于该婚前债权如果夫妻二人是共同债权人的,则该债权则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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