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刑后人还没有送交监狱期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允许同会见。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会见 。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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