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起诉;一方有较多义务需补偿;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一方有困难需帮助,可协商或起诉;如有过错一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由判决。
(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因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的情况下,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5)如果离婚的原因是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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