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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缓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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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期限暂缓刑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改动规定,根据犯罪情节,二年后可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恶劣情节可执行死刑。贪污、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分析

延期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一、死刑缓期执行改动规定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二、哪些情况下会终身监禁

以下这种情况下会终身监禁: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拓展延伸

判缓刑一定要司法调查吗

判缓刑不一定需要司法调查,认为有可能判处缓刑,可以向司法局提出审前调查的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经过司法调查就不可以执行缓刑,具体来说,若是满足缓刑的条件,就有被执行缓刑的可能。

缓刑一般指的是对于触犯刑法,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的表现,且如暂缓执行期间确实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即规定一个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限内,犯罪人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轻微。

3、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

但是,对于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结语

本文介绍了《刑法》中有关延期执行和终身监禁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行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因此,对于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人民,人民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或终身监禁的刑罚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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