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级和省级以下的运动队都是事业单位,所以运动员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体育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 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各级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应当提高思想觉悟,发扬爱国主义、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发展体育、振兴中华多做贡献。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