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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家里要拆迁他不是户主可以要求执行他那部分拆迁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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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中明确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可以执行,拆迁补偿款的执行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冻结拆迁补偿款是合理的控制措施。在执行异议中,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居住房屋或逃避债务转让房屋,不支持异议;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住房或扣除了租金,也不支持异议。执行通知送达后给予三个月宽限期,如果被执行人以该房屋为生活必需提出异议,也不支持。

法律分析

经审查后,原则上,拆迁款中明确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那部分拆迁款项,可以执行。拆迁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款能否执行、如何执行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当前执行实务中,财产已明确包括了被执行人所有或可支配或可期待财产,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冻结,是对权利人可期待权利预先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且法无明文禁止此种执行措施,故从法理上讲,应当是允许的。当然在实务中,情况也是很复杂的,比如被执行人是否没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为其保留5-8年的房租等。《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拆迁款中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拆迁款项,原则上可以执行。至于拆迁补偿款的执行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冻结的财产灭失或毁损的情况,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裁定。因此,在执行实务中,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冻结是一种合理的措施。当然,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居住房屋等复杂情况,并为其保留相应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他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居住房屋或租金补偿等情况,人民将不支持被执行人关于居住房屋的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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