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理由如下:1、一事不再审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已决的争议,不可以另行向起诉或申请劳动仲裁。2、在程序上,只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起诉,而对于判决不服的,则不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所作出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生效判决。所以,如果具体的争议已经由判决的,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不属于判决所涉及的劳动争议,因未经处理,当事人仍可以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再审或向申请抗诉,争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4、判决
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起诉的,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
1、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起诉。
2、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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