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文书生效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依法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回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答民执行。
法律规章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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