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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屋才能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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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旧城改造搬迁是不是强制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旧城改造过程中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对拆迁补偿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的,就可以强制拆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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