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审查起诉下一步通常是由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给进行审理。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附卷。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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