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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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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开庭后的审理流程包括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宣判等环节。在开庭前,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在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在法庭调解阶段,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签收生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宣判后,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申请执行;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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