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从拘留到开庭的时间线如下: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综上所述,一般的案件从拘留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开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有需要的话,还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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