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最后,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是提出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二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随传随到、不再需要被羁押等。同时,保证人和保证金都有一定的法律义务和规定。如果您有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或疑虑,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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