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日,包括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和人民审查批准的时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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