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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能否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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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追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机动车盗窃期间发生事故;

4、驾驶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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