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方法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方法,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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