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调星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调星娱乐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二、指定管辖内的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

三、劳动争议是否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不是,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且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不存在优先管辖权;如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