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怎样规定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工商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的除外;
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三、行政赔偿的审理和判决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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