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外户籍群众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旧证;申请补领的,交验相关证件,由受理点机关登录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核实。对符合规定的,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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