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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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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地方行政机关,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但不属于乡级行政区,对应于农村和牧区的乡、民族乡、镇、苏木、民族苏木的以及县辖区的区公所。事处工作人员有行政编制和临时人员两种。《城市事处组织条例》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事处。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第三条 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第四条 事处的任务如下:(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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